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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
发布者:pn 发布时间:2011-11-25 阅读: 次
关于印发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
的通知 |
国药监安[2002]442号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: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规范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简称药品GMP)认证工作,保证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的顺利进行,我局修订了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药品GMP认证办法》)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。现行的《药品GMP认证办法》、《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》(国药管安〔1999〕105号)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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